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 有人會以為依民法第1030之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配偶取得土地 ​ 就等於安全落袋、稅務歸零 ​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婚後財產有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有人會以為依民法第1030之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配偶取得土地

就等於安全落袋、稅務歸零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婚後財產有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那只是當下不用繳稅,不是永遠不用繳稅

如果未來再把這塊地賣給別人

稅不是從你取得時重新計算

而是回溯到

第一次不課稅前的原地價

或最近一次實際課徵時的申報現值

所以只是往後延要繳稅的時間

不是免稅

而土地增值稅是累進稅率

時間越久、漲幅越大

適用級距可能直接跳高

在談財產分配時,只算到公平

沒算稅負

但規劃就是

分配方法、持有期間、未來流動性,

都要一起想

法律給你的是權利

稅法算的是代價

那塊土地

現在看起來是保障

還是未來的累進級距的鉅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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