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父債子要償嗎?

案例內容

這是一件父債子償引發的悲歌,幸好經法院判決逆轉。

一個16歲的未成年軍校生,父親突然過世了。

他當時住在學校,根本不知道父親因為繼承了祖父的遺產,還欠國家高達1300萬的遺產稅加罰鍰。

十幾年後,當年的軍校生長大開始工作,國稅局的追稅大刀突然砍了下來,強制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和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

年輕人傻眼了,自己每個月只賺2萬塊還要養媽媽,突然背上千萬債務,他主張自己當年未成年,依法應該只以繼承到的財產為限來還債,不能動到他自己賺的辛苦錢。

但國稅局你長大後曾經幫忙辦過遺產抵稅,就代表你承認這筆債務了。

而且你祖父當年留下23筆不動產,你爸繼承了,你又繼承你爸,怎麼可能沒拿到好處?

法院說這對父子沒有同居共財,當年小孩吃住在軍校裡,父母甚至沒有同戶籍。

年輕人長大後幫忙辦遺產抵稅,不能直接說是承認債務。

拿遺產去抵遺產稅,不能超譯成人家願意拿自己的薪水來還遺產稅。

最後,祖父過世和父親過世中間隔了7年,祖父留下的土地可能早就被賣掉了。

憑空推論兒子有拿到好處,叫兒子背這千萬債務顯失公平。

限定繼承就是要保護未成年人不要無端背上一代的龐大債務。

以前的民法繼承制度非常可怕,採取概括繼承。

只要長輩過世時,你沒有在短短幾個月內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就算你當時只是個什麼都不懂的未成年小孩,也會莫名其妙背上從天而降的千萬債務。

後來修改民法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也就是拿多少遺產、還多少債,絕不動到你自己的存款)

但問題來了,以前那些來不及拋棄的舊案怎麼辦?這時候就要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出場了。

施行法特別規定了只要繼承發生在修法之前,當時你還是「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且要你扛下這筆爛債「顯失公平」,你就可以直接適用新法,主張只賠遺產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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