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我只是幫忙揪團代購,賺點手續費,為什麼國稅局要把幾百萬的團購總額全算成我的營業額,要我連補帶罰幾十萬?
以為自己只是個代購,但在稅法的角度,稅局卻認定是個大盤商。
網路賣家以為只要向國稅局主張自己是「代收轉付」
就可以只針對那微薄的代購費繳稅。
但法律對這四個字的門檻極度嚴苛。
你向買家收的錢與付給廠商的錢必須一毛不差。
廠商開的發票買受人必須寫「真正買家的名字」
而且你還得把這張原廠發票原封不動交給買家。
只要你圖個方便,用「自己的名義」向廠商整批買下商品或餐券,發票也開在自己名下,沒有註記實際買家資料。
這在法律上就不叫代收轉付,而是你先買斷,再轉賣。
一旦被認定是買賣,國稅局根本不在乎你實際放進口袋的利潤有多薄,他們會直接把商品總額當作你的銷售額。
只要這個總額每個月超過20萬,直接適用 5% 營業稅,且必須開立統一發票。
一張連補帶罰的稅單,往往能讓你過去幾年的辛苦錢瞬間歸零。
別以為不設立公司行號、躲在網路背後就能隱身。
只要你持續在網路上銷售,就算只是兼職,你也是稅法上的營業人。
以為自己只是個代購,但在稅法的角度,稅局卻認定是個大盤商。
網路賣家以為只要向國稅局主張自己是「代收轉付」
就可以只針對那微薄的代購費繳稅。
但法律對這四個字的門檻極度嚴苛。
你向買家收的錢與付給廠商的錢必須一毛不差。
廠商開的發票買受人必須寫「真正買家的名字」
而且你還得把這張原廠發票原封不動交給買家。
只要你圖個方便,用「自己的名義」向廠商整批買下商品或餐券,發票也開在自己名下,沒有註記實際買家資料。
這在法律上就不叫代收轉付,而是你先買斷,再轉賣。
一旦被認定是買賣,國稅局根本不在乎你實際放進口袋的利潤有多薄,他們會直接把商品總額當作你的銷售額。
只要這個總額每個月超過20萬,直接適用 5% 營業稅,且必須開立統一發票。
一張連補帶罰的稅單,往往能讓你過去幾年的辛苦錢瞬間歸零。
別以為不設立公司行號、躲在網路背後就能隱身。
只要你持續在網路上銷售,就算只是兼職,你也是稅法上的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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