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稅法上的遺產」與「民法上的遺產」

案件摘要

哥哥拿走老爸 5000 萬保險金,國稅局說這算遺產要課稅,為什麼法官卻說我一毛錢都分不到,還要幫忙繳稅? 老爸生前為了避稅,把 5000 萬存款一次性投入買了保單,受益人只寫哥哥 老爸過世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是避稅,把這 5000 萬算進遺產,要求全體繼承人(包含沒分到

案例內容

哥哥拿走老爸 5000 萬保險金,國稅局說這算遺產要課稅,為什麼法官卻說我一毛錢都分不到,還要幫忙繳稅?

老爸生前為了避稅,把 5000 萬存款一次性投入買了保單,受益人只寫哥哥

老爸過世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是避稅,把這 5000 萬算進遺產,要求全體繼承人(包含沒分到半毛錢的弟弟)一起扛這筆高額遺產稅

弟弟氣炸了,拿著國稅局的補稅單衝到民事法院告哥哥

既然國稅局都認證這是遺產了,那這 5000 萬就該拿出來平分!

結論是敗訴

這就是法律上的平行時空

「稅法上的遺產」與「民法上的遺產」,是兩回事

在稅法國稅局看的是「經濟實質」,為了防堵避稅,這筆錢被「擬制」成遺產來抽稅

國稅局只是決定要課稅,並沒有說這筆錢該給誰,無法改變私法上保險契約的效力

但在繼承的民事關係,法官看的是依保險法第112條及保險契約,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就是屬於受益人哥哥,不計入民法上的遺產

這代表著什麼?

哥哥可以合法拿走那 5000 萬,完全不受特留分或歸扣的限制

簡單來說,保險是可以破除特留分限制的,即便實質課稅被稅局認定是遺產,也不會影響保險契約指定受益人的效力,不用把這筆保險金列入應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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