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案件摘要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 有人會以為依民法第1030之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配偶取得土地 ​ 就等於安全落袋、稅務歸零 ​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婚後財產有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 可以申請不課徵

案例內容

離婚、配偶死亡分到土地,就免稅了嗎?

有人會以為依民法第1030之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配偶取得土地

就等於安全落袋、稅務歸零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婚後財產有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那只是當下不用繳稅,不是永遠不用繳稅

如果未來再把這塊地賣給別人

稅不是從你取得時重新計算

而是回溯到

第一次不課稅前的原地價

或最近一次實際課徵時的申報現值

所以只是往後延要繳稅的時間

不是免稅

而土地增值稅是累進稅率

時間越久、漲幅越大

適用級距可能直接跳高

在談財產分配時,只算到公平

沒算稅負

但規劃就是

分配方法、持有期間、未來流動性,

都要一起想

法律給你的是權利

稅法算的是代價

那塊土地

現在看起來是保障

還是未來的累進級距的鉅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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