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7位醫師對逃漏稅認罪了,其他人也有罪?

案件摘要

24位來自醫學院的醫師,被控利用思源和成漢教育基金會,左手把大筆資金捐給基金會拿收據抵扣綜合所得稅,右手再用研究計畫、學術論文、進修甚至英文修稿等名目申請補助,由基金會匯回高達九成以上的金額,形同實質上只花5%的管理費,就換到了100%的扣除額 ​ 國稅局認定這是一場精心包裝的假

案例內容

24位來自醫學院的醫師,被控利用思源和成漢教育基金會,左手把大筆資金捐給基金會拿收據抵扣綜合所得稅,右手再用研究計畫、學術論文、進修甚至英文修稿等名目申請補助,由基金會匯回高達九成以上的金額,形同實質上只花5%的管理費,就換到了100%的扣除額

國稅局認定這是一場精心包裝的假捐贈,檢察官更以違反稅捐稽徵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將這24位醫師起訴

結果全部無罪!

如果納稅人只是利用迂迴、非常規的法律形式去減輕稅負,這叫租稅規避

國稅局在行政上有權要求你補稅、加徵滯納金跟利息,但是不能動用刑事手段來處罰

要構成刑法的逃漏稅捐罪,前提是必須有積極施用詐術、隱匿、或是提供虛偽不實資料的惡意行為

24位醫師可不是隨便寫寫、憑空捏造

他們在申請補助時,每個人都老老實實地遞交了極其詳盡的SCI論文、專案研究計畫、甚至還有出國進修的心得與成績單,完工後也提出了研究成果報,無法證明專業的醫學研究是假造的

清查金流後也發現,每位醫生拿到的補助款比例從38%、65%到111%通通都有,不是「固定領回95%」

意思是基金會內部由院士和教授組成的審查小組,確實有根據研究計畫的含金量進行實質審查,並非只要填了捐款單就能自動提現

至於為了訴訟經濟而認罪的7位醫生,法官認為醫生不是法律和稅務專家,在壓力下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認罪的自白,如果跟帳戶裡匯款金流不符,在無罪推定的門檻面前,不能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

只要他們確實付出了真實的研究心血與專業成果,沒有假造任何一張報表,那麼在刑法眼裡,就不是逃漏稅捐罪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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