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為降低營所稅,利用人頭員工虛列薪資?

案例內容

群海公司負責人曾淑惠為了降低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利用人頭員工虛列薪資等成本費用。

張國龍明知這件事,仍在111年1月間,以不詳方式取得余亮平、曾兆寬、葉仲欣等9人的身分證資料,再交給曾淑惠使用。

問題是,這些資料不是單純放著。

而是拿去製作不實薪資資料,增加公司的帳面成本,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所以張國龍不只是幫老婆一個忙

他除了幫助逃漏稅捐,還涉及非法蒐集、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最後從一重論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

張家芸同樣明知曾淑惠人頭員工虛列薪資明知這個目的,仍在110年至111年間,經友人何珮綺、李柏鈞同意取得兩人的身分證資料,再提供給曾淑惠使用。

這兩個人實際上不是公司的員工,卻被拿來當作公司申報費用的人頭。

法院因此認定她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的幫助逃漏稅捐罪。

公司為了節稅,會想到多報一點成本。

但人頭薪資最大的問題是,薪資可以做出來,人卻不會憑空變成員工。

而幫忙提供人頭資料的人,也可能一起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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