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與稅務訴訟

外銷收入先匯進OBU帳戶、留在境外,就比較不容易被課稅?

案例內容

甚至有人找員工掛名成立境外公司,把原本屬於台灣公司的外銷利潤切到境外。

例如商品實際售價150元,台灣公司先以100元賣給境外公司,再由境外公司以150元賣給國外客戶,中間50元利潤就留在OBU帳戶。

但國稅局查到境外公司負責人只是台灣公司的員工,而且OBU資金還流向實際負責人及家族成員,用來購買豪宅等私人支出。

負責人最後也坦承,成立境外公司的目的,就是把外銷利潤留在境外。

國稅局因此補稅並處罰,補稅及罰鍰合計超過2000萬元。

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設境外公司或使用OBU,而是境外公司有沒有真正的人員、功能及營運。

如果只是員工掛名、刻意把利潤留在境外,最後資金又回到老闆及家人手上,就可能被認定只是把台灣公司的所得移到境外。

OBU不是免稅帳戶。

錢放在哪裡不是重點,這筆利潤實際上應該屬於誰,才是國稅局真正會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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