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YouTube、TikTok、Twitch都是境外平台,所以平台匯給網紅的分潤,就全部算境外所得,不用繳臺灣營業稅嗎?
不是。
如果網紅提供的內容是由臺灣觀眾觀看,這部分屬境內銷售勞務。
境內觀眾部分原則上要計入臺灣營業稅課稅範圍,境外觀眾部分則另外處理。
因此平台雖然人在國外,不能直接推論全部收入都是境外。
網紅從YouTube取得200萬元分潤,其中70%來自臺灣觀眾、30%來自境外觀眾,若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營業稅計算就是境內140萬元按5%課稅、境外部分按0%,案例計算營業稅為7萬元。
相關拍攝進項如果符合規定,還可能扣抵。
另外更容易搞混的是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不代表這筆錢連所得稅都不用報。
一年只收到YouTube分潤4萬元,雖然不用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但仍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得申報。
所以網紅報稅最容易踩雷的地方,就是把三件事混在一起:
平台在哪裡、觀眾在哪裡,以及錢最後匯到哪個帳戶,其實是三個不同問題。
平台是Google,不代表你的收入就自動飛到國外去了。
鄭鈞維、莊世金,網紅課稅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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