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只有賣的東西很像時才有用?

案例內容

以為商標法只在雙方賣的東西很像時才有用?

如果手中握有的是像「旺旺」這種等級的著名商標,法律的保護傘會直接撐到一般公眾的認知範圍,這就是防範商標淡化。

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把名字改成「旺旺電子商務」,被旺旺集團告。

被告辯稱自己做的是區塊鏈、虛擬貨幣和支付系統,跟賣米果完全不同領域,根本不會讓消費者訂錯貨。

但法院認為當商標夠紅,法律保護的就不只是會不會買錯,而是這個名字的獨特性會不會被稀釋。

著名商標要說被淡化,知名度必須超越特定的相關公眾,達到社會大眾普遍認知的程度。

旺旺集團跨足食品、醫療、媒體甚至產險,連續多年入選台灣十大國際品牌,這種高度著名的地位,讓它擁有了對抗商標淡化的特權。

當「旺旺」這兩個字在消費者心中已經跟特定大集團畫上等號,若任由其他公司拿去當名字,即便對方是做高科技支付,也會分散該商標指示單一來源的特徵。

這會讓原本強烈的品牌聯想變得模糊,最後變成指示多個來源的普通詞彙,這就是減損商標的識別性。

被告後來急忙改名為旺沛,讀音極像旺Pay,依然會讓一般大眾聯想到是旺旺集團旗下的支付服務。

著名商標的獨特性是不可侵犯的,別以為跨行業就能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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