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熊本雄賀可以註冊商標?

案例內容

原告以「熊本賀」商標指定使用於麵食商品及餐廳服務註冊商標。

熊本縣政府認為該商標侵害產地信譽,提起異議。

法院認為產地誤認之虞的核心,不是在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以致混淆來源。

是在於防止消費者因商標的文字、讀音或觀念,誤信該商品、服務是由該特定地理區域所產製而盲目購入。

原告說跟熊本熊的腮紅或眉毛細節相差甚遠,是無效抗辯。

熊本為日本九州一級行政區,臺灣經由長期的觀光交流與2016年強震關注,對該地名極為熟悉。

熊本縣政府更長年以吉祥物熊本熊圖片及立偶對台行銷。

原告以熊形圖案結合熊本賀,熊本二字具備極強烈的產地指示意義。

字尾賀字無法抽離地名,必然讓消費者誤信該食物與餐廳服務源自熊本地區。

華航於104年10 月直飛熊本雄賀主題班機,主打拜訪日本第一吉祥物的故鄉,引發媒體大篇幅報導。

原告旋即在短短兩個月後就向智財局上網送件申請「熊本賀」,完美重疊。

原告雖沒有寫出日本字樣,但商標的文字組合早已精準利用了這一波熊本觀光紅利,非出於善意。

我們家小熊多拿了一支鍋鏟,我們這叫客製化創意?

只要損及消費者權益,終究要面對商標無效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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