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議題

吸毒死亡,意外險不賠?

案例內容

有一名男子,公司幫他投保團體意外險。

有天他沒有上班,同事到住處查看,發現他已經死亡。

法醫解剖後發現血液中有高濃度K他命,最後認定死因是藥物中毒。

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100萬元理賠。

保險公司拒賠,說你是自己吸K他命的,明知道毒品可能傷害身體甚至死亡,至少也是不確定故意。

但法院最後判100萬元照賠。

法院認為故意吸毒跟故意讓自己死亡,是兩件事情。

男子確實是故意使用K他命,但不代表他希望自己死亡,甚至不代表他已經預見自己會因此死亡。

現場沒有遺書,同事也說他生前精神正常,沒有明顯輕生跡象。

當時醫學資料顯示K他命雖可能造成中毒死亡,但連專業醫師都無法確定致死濃度。

因此,不能只因為他故意做了一件危險的事,就直接認定死亡也是他故意造成。

被保險人只要證明保險事故發生,如果保險公司想用故意行為作為免責理由,
就要由保險公司證明。

所以違法、危險,甚至明知有風險的行為,都不當然等於故意造成保險事故。

要看他的故意,到底是故意做這件事,還是已經進一步包含故意讓這個結果發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3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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