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議題

勞動能力減損0%,竟然還是可以領失能保險金?

案例內容

被害人因車禍造成左側第2至第8根肋骨骨折、胸廓明顯變形。

成大醫院鑑定認為「全人障害0%」,換算勞動能力減損也是0%。保險公司因此主張既然沒有勞動能力減損,怎麼會有失能?

法院認為這是把兩套不同的判斷標準混在一起。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失能給付,不是看「還能不能工作」,而是看有沒有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列的障害狀態。

本案被害人左側胸廓已有外觀可察知的明顯變形,且涉及肋骨、肩胛骨等2項以上體幹骨顯著畸形,因此符合第12等級失能,保險公司仍應給付17萬元。

至於保險公司先前已代肇事者賠了22萬餘元,也不能全部拿來抵掉這17萬元。因為先前賠的是輔具費、修車費、安全帽及精神慰撫金等,並非失能給付所填補的項目。

所以勞動能力減損0%,不等於保險法上的失能也是0。能不能抵充,也不能只看之前有沒有賠過錢,還要看賠的是什麼。

本件法院認為勞動能力減損與強制險失能標準的判斷方法不同,並認先前損害賠償項目與失能給付不同,不能逕行扣除。

臺北地院111年度保險簡上字第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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