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議題

臉上留下5公分疤痕,就算第10級失能?

案例內容

男子騎機車時發生車禍,除了牙齒斷裂外,上唇左側也留下約5公分的疤痕。

保險公司認為這已經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失能標準,因此給付第10級失能保險金37萬元。

但只是臉上留下一道疤,而且看起來也不影響工作,真的可以算失能嗎?

法院認為可以。

因為強制險的失能給付,判斷的不是這個人還能不能工作,是他的身體障害,有沒有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列的項目。

依當時的給付標準,男性顏面部受損,遺存顯著醜形,屬於第10級失能。而所謂顯著醜形,包括顏面部留下達一定程度的瘢痕。

診斷證明記載上唇左側有5公分瘢痕,保險公司另外以照片、量尺實際測量,法院因此認為已經符合第10級失能標準。

所以37萬元失能給付,並沒有問題。

這案很容易讓人誤會的地方就在這裡,「失能」不等於「沒有工作能力」。

有些障害可能對工作幾乎沒有影響,甚至未必能證明有多少勞動能力減損,但只要符合保險失能表所規定的障害狀態,還是可能構成失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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