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議題

工程險已經承保標線工程,施工時因工程車伸降板突出害機車騎士死亡,保險公司不賠嗎?

案例內容

A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承保整年度AC標線、建損及零星土木工程。施工時,員工駕駛小貨車載運塗料到現場,將車停在禁止臨停處,又未設警告標誌,車輛伸降板侵入車道,造成機車騎士碰撞倒地,再遭聯結車輾壓死亡。公司與家屬以570萬元和解後,向南山產險請求369萬8千元。

法院先認定這次事故確實發生在保險期間、約定施工區域內,而且屬於保單所稱的標線工程,因此工程本身是在承保範圍內。

但問題出在另一層。

保單明定因所有、管理或使用領有公路行車執照的車輛所生賠償責任,原則上屬不保事項。只有事先把該車輛以施工機具方式加保並載明於保單,才例外承保。法院認為本案事故正是因員工管理、使用小貨車不當所致,就算車當時停著、不是行駛中,也不影響屬於車輛不保事項。

更重要的是,公司投保時其實曾被詢問是否加保施工機具,最後選擇不保,因此法院也不認為這項除外條款顯失公平。

工程有保不等於工程現場發生的所有事故都有保。事故如果是由工程車、施工機具等特定風險造成,還要再看該風險有沒有被保單排除。

高等法院113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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