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停抗凝血劑才害病人的醫療過失致死?

案例內容

以前處理過一件醫療糾紛過失致死。

家屬咬死是醫生停了抗凝血劑,才害病人肺栓塞死的。

案子來來回回,鑑定送了3次,連高檢署都發回過。

醫審會甚至在鑑定報告裡直接開罵,說不要再問這種沒醫學根據的問題。

看起來根本是個死局。

家屬的指控聽起來很有力,但全是情緒,不是證據。

我只做一件事,把所有醫學問題,翻譯成法律問題。

病人消化道出血,停抗凝血劑,這是處理的準則,醫生沒錯。

那為什麼不恢復用藥。

因為實證文獻說,7天內恢復用藥,再出血風險超高。

醫生不是在害人,他是在兩個爛蘋果裡選一個不那麼爛的。

這是權衡風險,不是擺爛。

其中還有關鍵的一刀,是告訴人的錯誤。

他們主張死因是肺栓塞,卻沒有解剖。

沒有解剖,就不能確定肺栓塞是死因。

連死因都只是可能,你要怎麼證明跟醫生的行為有關。

這因果關係就不成立。

沒有因果,就不是犯罪。

最後,3次鑑定都說醫生沒問題,不起訴。

醫療糾紛從來不是在吵誰比較可憐。

它是一場精密的手術,把醫學證據跟法律邏輯縫合在一起。

要拿著手術刀,把那些情緒跟屁話全部切掉。

只留下能讓法官跟檢察官看懂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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