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

案件摘要

醫療糾紛中會聽見「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這些詞 ​ 但這三者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責任 ​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非過失的代名詞 ​ 醫師手術前沒說清楚風險,算不算「過失」? ​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不是醫療行為的本身 ​ 就算醫師沒盡到告知義務,只要

案例內容

醫療糾紛中會聽見「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這些詞

但這三者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責任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非過失的代名詞

醫師手術前沒說清楚風險,算不算「過失」?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不是醫療行為的本身

就算醫師沒盡到告知義務,只要他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在刑事法上就很難直接認定他有過失

因為自主權的侵害,不等於醫療的失誤

醫療常規:那一條不能踩過的紅線

什麼是醫療常規?

就是「平均醫師」在相同條件下都會採取的標準作為

這是一條專業集體建立的客觀標準

無照者動刀,連「平均醫師」的基本門檻都摸不到

急救時不插管、不監測血氧,反而按穴道,這就叫違反醫療常規

違反常規,法律上就會初步認定醫師具有疏失。

合理裁量:法律留給醫療現場的「呼吸空間」

既然有常規,醫師能隨便變通嗎?

可以,但必須是「合理」的

修正後的醫療法第82條增加了一個要件:必須同時「違反常規」且「逾越合理裁量」才算過失。

合理裁量是為了應對醫療的不確定性(如首例、罕見疾病)

如果把癌症當感冒醫,這就是逾越裁量

Related

相關文章

藥局違規自己配藥只是行政裁罰?

​資深藥師在藥局內擺放研粉機,將黃芩、黃柏、丁香等中藥材自行研磨摻混,包裝貼上純中藥鎮嗽散宣稱能治氣喘與肺塵病販售 ​ A為藥局藥師兼負責人,並未領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私設研粉機,將多種中藥材混製成鎮嗽散等藥粉,罐裝商品化販售予不特定民眾 ​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合法調劑必

閱讀全文

我只是開處方、我只是聽醫囑指示?

信賴原則不適用於具高度危險性的藥劑注射 ​ 急診醫師違規併用藥劑、護理師發現點滴混濁阻塞卻調快流速,導致沉澱物直接灌入體內 ​ 病患A因急性腎盂腎炎住院,醫師 B 疏未注意警語,在不到48小時內,再次違規指示注射含鈣溶液 ​ 護理師C輸注時,管路已明顯因化學反應產生白色稠狀沉澱物

閱讀全文

醫美診所偷拍風暴,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近來關於醫美診所偷拍風暴,有提到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 韓國立法手術室安裝CCTV ,是為了防範幽靈手術與手術室性侵 ​ 韓國醫療法第38條之2規定,原則上只要患者在全身麻醉手術前提出要求,醫院必須錄影 ​ 但法律為保障醫療自主與緊急救護,明文給予拒絕事由:包含緊急急救、高風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