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醫師救人為何要扛承擔別人責任?

案件摘要

案例內容

在著名的童綜合醫院案件中,車禍造成初級腦傷(40%),醫療過失導致次級腦傷(60%)

法院一開始卻判醫師須對「全部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引發質疑,醫師救人,為何連別人的債也要一起扛?

法院認為車禍與醫療過失客觀上共同造成癱瘓,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醫師須連帶賠償100%

但吳振吉教授反對,他認為兩者在時間、場所與性質上完全不同,是獨立的行為,不具備共同侵權的客觀關連性

法律責任不應逾越因果關係的紅線

吳教授認為既然損害比例明確可分,醫師就只需要為與醫療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次級損傷負責

只有在損害「不可明確區分」時,才應類推適用共同危險行為來保障被害人

最高法院也是廢棄原判決,認定醫師毋庸就車禍受傷的部分負責

法律不能把醫師當成肇事者的連帶保證人

醫師救的是命,不該是別人的過失

Related

相關文章

藥局違規自己配藥只是行政裁罰?

​資深藥師在藥局內擺放研粉機,將黃芩、黃柏、丁香等中藥材自行研磨摻混,包裝貼上純中藥鎮嗽散宣稱能治氣喘與肺塵病販售 ​ A為藥局藥師兼負責人,並未領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私設研粉機,將多種中藥材混製成鎮嗽散等藥粉,罐裝商品化販售予不特定民眾 ​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合法調劑必

閱讀全文

我只是開處方、我只是聽醫囑指示?

信賴原則不適用於具高度危險性的藥劑注射 ​ 急診醫師違規併用藥劑、護理師發現點滴混濁阻塞卻調快流速,導致沉澱物直接灌入體內 ​ 病患A因急性腎盂腎炎住院,醫師 B 疏未注意警語,在不到48小時內,再次違規指示注射含鈣溶液 ​ 護理師C輸注時,管路已明顯因化學反應產生白色稠狀沉澱物

閱讀全文

醫美診所偷拍風暴,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近來關於醫美診所偷拍風暴,有提到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 韓國立法手術室安裝CCTV ,是為了防範幽靈手術與手術室性侵 ​ 韓國醫療法第38條之2規定,原則上只要患者在全身麻醉手術前提出要求,醫院必須錄影 ​ 但法律為保障醫療自主與緊急救護,明文給予拒絕事由:包含緊急急救、高風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