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會計師是看門狗而非獵犬?

案例內容

會計師是看門狗而非獵犬是一個歷史久遠的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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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會大眾通常認為會計師應具備發現舞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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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友-KY這個台股騙局中,2位簽證會計師,在查核這家公司時,本來也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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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他們接獲檢舉,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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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直接打電話到中國的銀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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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銀行行員在電話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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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上宣稱的數十億存款?假的,戶頭裡只有2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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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機器設備?早就全部抵押借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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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事情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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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立刻找康友董事長攤牌,但對方死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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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會計師發現出具無保留意見,已經發布的財報有重大不實,且管理階層不願修正時,他們必須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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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位計師只選擇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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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立刻把數十億存款造假和設備全被抵押的核彈級真相告訴證交所,只是用管理階層無法提供充分資訊的理由,主動終止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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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會計師的工作不僅僅是查核,更包含把查核的結果傳達給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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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明知財報是假的,卻不依規定敘明並警告大眾,不作為導致在辭任到康友被停止交易的這十幾天內,還有一堆散戶看了你們之前簽證的優良財報,砸了超過 17 億元買進這檔準備變成壁紙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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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不實財務報告未予敘明罪的部分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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