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創作者只能默默接受嚴苛條件?

案件摘要

創作者在與經紀公司簽約時,有人願意幫忙行銷與銷售作品,就算契約條件苛刻一點,似乎也只能默默接受? ​ 藝術家劉國松的著作權糾紛,全球華人公司與林株楠和藝術家簽署了一份同意書,約定代理銷售畫作並抽取高達40%的酬金 ​ 表面上是經紀抽成,但法官仔細檢視細節後,發現這根本是極度不平等

案例內容

創作者在與經紀公司簽約時,有人願意幫忙行銷與銷售作品,就算契約條件苛刻一點,似乎也只能默默接受?

藝術家劉國松的著作權糾紛,全球華人公司與林株楠和藝術家簽署了一份同意書,約定代理銷售畫作並抽取高達40%的酬金

表面上是經紀抽成,但法官仔細檢視細節後,發現這根本是極度不平等的條約

這份同意書的內容,一方面要求藝術家拋棄對自己畫作的權利,並嚴格限制藝術家行使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經紀公司竟然將行銷成本轉嫁回藝術家身上

等於是藝術家花自己的錢行銷、賣自己的畫,而經紀公司完全不需要負擔任何成本或風險,就能憑空坐享鉅額的銷售暴利與價值不斐的著作財產權

面對這種幾乎是零成本、無風險卻能獲取暴利的不對等契約,法院以民法中附合契約顯失公平的規定,宣告同意書無效

經紀公司所主張的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代理銷售關係與高額酬金請求權,也跟著全部歸零

經紀契約的需要雙方互惠與風險分擔

如果契約內容完全偏袒一方,讓創作者承擔所有成本卻剝奪其核心權利,這種權責嚴重失衡的約定在法庭上是絕對站不住腳的

當契約充滿了無本生意的氣息,要求放棄所有權利卻不承擔相對應的義務,請勇敢說不

藝術家劉國松的著作權糾紛,全球華人公司與林株楠和藝術家簽署了一份同意書,約定代理銷售畫作並抽取高達40%的酬金

表面上是經紀抽成,但法官仔細檢視細節後,發現這根本是極度不平等的條約

這份同意書的內容,一方面要求藝術家拋棄對自己畫作的權利,並嚴格限制藝術家行使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經紀公司竟然將行銷成本轉嫁回藝術家身上

等於是藝術家花自己的錢行銷、賣自己的畫,而經紀公司完全不需要負擔任何成本或風險,就能憑空坐享鉅額的銷售暴利與價值不斐的著作財產權

面對這種幾乎是零成本、無風險卻能獲取暴利的不對等契約,法院以民法中附合契約顯失公平的規定,宣告同意書無效

經紀公司所主張的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代理銷售關係與高額酬金請求權,也跟著全部歸零

經紀契約的需要雙方互惠與風險分擔

如果契約內容完全偏袒一方,讓創作者承擔所有成本卻剝奪其核心權利,這種權責嚴重失衡的約定在法庭上是絕對站不住腳的

當契約充滿了無本生意的氣息,要求放棄所有權利卻不承擔相對應的義務,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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