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App只提供盜版連結不侵權?

案例內容

有一個避風港迷思,認為只要App本身不代管盜版影音檔案,我只是提供連結的僥倖心理。

追劇App的開發團隊,自動抓取並整理YouTube或Dailymotion上的熱門韓劇連結,讓使用者能享有極佳的觀影體驗。

當被控告侵權時,團隊強調影片是國外不知名網友上傳的,伺服器也在海外,臺灣沒有管轄權。

而且他們只是提供類似搜尋的優化服務,應該受著作權法免責條款的保護。

在網路時代,犯罪地點的認定包含了結果發生地,即使上傳盜版影片的源頭在國外,但只要導致臺灣的使用者能觀看這些未經授權的影音,法院就有管轄權。

開發團隊確實沒有親手盜錄上傳,但非法上傳者的犯罪行為是持續進行的。

這款App不單純是丟個網址,而是刻意簡化了搜尋路徑、優化了播放介面。

這種把零散盜版資源端給觀眾的行為,擴大了侵權的損害範圍,讓傳播變得更加容易,已經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幫助犯。

而免責的前提是使用者有侵權行為,但真正侵權上傳的源頭根本不是透過這款App去上傳的,觀看的群眾也沒有面臨侵權指控,因此完全套用不上這條護身符。

在網路服務中,刻意編輯、匯聚盜版內容並提供優化觀看的體驗,早已跨越了單純技術中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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