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

資產傳承該選哪種工具?

案件摘要

傳承的工具很多,最常被提到的就是遺囑。 但實務上,其實可以做得更前面,也更有彈性。 如果你希望清楚掌控「給誰、什麼時候給」,生前贈與就是最直接的方式,可以分年、分次安排,而不是一次到位。 想要附條件、不希望給太快、給太多,信託會是更穩定的選擇,把時間、用途和控制權都寫清楚。 至於

案例內容

傳承的工具很多,最常被提到的就是遺囑。

但實務上,其實可以做得更前面,也更有彈性。

如果你希望清楚掌控「給誰、什麼時候給」,生前贈與就是最直接的方式,可以分年、分次安排,而不是一次到位。

想要附條件、不希望給太快、給太多,信託會是更穩定的選擇,把時間、用途和控制權都寫清楚。

至於身故後需要「立刻能動用的現金」,就是很多人會選擇人壽保險,讓家人不用在資產尚未分配前,就先面對現金壓力。

如果留下來的主要都是現金,其實未必需要過度複雜的結構設計,因為現金本身就可以直接用來繳納遺產稅,反而單純。

重點不在用哪一種工具,

而是你想留下的是「財產」,還是「秩序」。

Related

相關文章

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在繼承事件利益衝突,仍應禁止雙方代理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

閱讀全文

生前財產規劃與贈與契約不成立?

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

閱讀全文

長輩過世後重啟戰端,主張建物為借名登記?

本案A主張被繼承人X留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850萬元租金債權,說這是長輩借名登記在B名下,應納入遺產重新分配 ​ 法院指出父母為子女預為財產規劃或基於疼愛而興建房屋,在我國社會以贈與為常態 ​ 不能因長輩事後反悔,或長輩曾參與出資監工,就認為改變贈與的意思,解釋為借名登記 ​ 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