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

生前財產規劃與贈與契約不成立?

案件摘要

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

案例內容

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考慮高達40%的遺產及贈與稅,指示代書藉由親屬名義每年贈與110萬元給A,讓A成年後有足夠的金錢購買房地

但這贈與的是金錢,不是房地

又證人僅稱「曾聽聞祖父說要給A,A應該有同意」,至於A當時究竟有無答應之具體言行則完全忘記或屬推測之詞

在未詳查究竟於何時、如何達成意思表示合致,單憑這些片段、推測性的證詞,就認定贈與契約已成立,證據並不充分

A雖提出100年間在政府機關網站查詢的土地增值稅試算資料,據此主張祖父已有贈與

但委託代書試算稅額、查詢資料,只是財產處分前之準備程序或動機,在未對特定人正式做出贈與之意思表示前,不具備任何契約上拘束力

長輩生前曾口頭承諾、曾找代書節稅規劃並不足以認定贈與契約

家人講好就好?這是是證據不足案件中最常見的錯誤

Related

相關文章

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在繼承事件利益衝突,仍應禁止雙方代理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

閱讀全文

長輩過世後重啟戰端,主張建物為借名登記?

本案A主張被繼承人X留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850萬元租金債權,說這是長輩借名登記在B名下,應納入遺產重新分配 ​ 法院指出父母為子女預為財產規劃或基於疼愛而興建房屋,在我國社會以贈與為常態 ​ 不能因長輩事後反悔,或長輩曾參與出資監工,就認為改變贈與的意思,解釋為借名登記 ​ 建

閱讀全文

誤以為拿到了部分兄弟姊妹簽字的協議就能高枕無憂?

家族遺產協議大洗牌,土地房屋遭政府徵收分配補償金 ​ 被繼承人105年死後留下遺產,長子A之女B(原告)主張,A與兄弟C(被告)、D於106年簽立遺產繼承協議(協議書1)及遺產分割協議(協議書2),約定房地在完成登記後由A取得,A則應分別支付50萬元給C與D ​ 然而土地隨後被政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