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

無形資產也要繳遺產稅?

Key Takeaway

重點結論

無形資產繼承的課稅方式不同。本文整理創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專利、藝術品與商標權,哪些可能免稅、哪些須估價併入遺產。

案例內容

財產繼承不只是存款與房地產。

無形資產的也具有巨大的價值。

台灣的稅法與智慧財產權法中,對於不同心血結晶的繼承與課稅標準,有不同規定。
針對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財產權、自己發明的專利權以及藝術品,不課遺產稅。

這些資產必須是被繼承人親自創作或發明的。如果這些版權或藝術品是死者生前向他人出資購買的投資品,那就不適用這項優惠,依然需要繳納遺產稅。

相較之下,商標權的待遇就完全不同了。

商標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表彰商業主體營業信譽與品牌價值的財產,它偏向商業經濟利益,而非個人文化或科學的結晶。

因此,當商標權持有人過世時,這個商標的經濟價值會被視為一般財產,必須經過估價並併入遺產總額中依法課徵遺產稅。

而在著作權的領域中,法律又細分為財產權與人格權。

繼承人能夠繼承並用來獲取經濟利益的,只有著作財產權。

至於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公開發表、姓名表示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這些權利與創作者本人的名譽、人格與思想緊密相連,著作人格權專屬於創作者本人,不能讓與或繼承。

發布: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在繼承事件利益衝突,仍應禁止雙方代理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變更登記、交付股票並清…

閱讀全文

生前財產規劃與贈與契約不成立?

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考慮高達40%的遺產及…

閱讀全文

長輩過世後重啟戰端,主張建物為借名登記?

本案A主張被繼承人X留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850萬元租金債權,說這是長輩借名登記在B名下,應納入遺產重新分配 。​ 法院指出父母為子女預為財產規劃或基於疼愛而興建房屋,在我國社會以贈與為常態 。​ 不能因長輩事後反悔,或長輩曾參與出資監工,就認為改變贈與的意思,解釋為借名登記 。​ 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早在興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