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爭議

案件摘要

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引發的訴訟 ​ 原告是一群持國外牙醫學歷並通過第一階段國考的畢業生 ​ 他們不滿衛生福利部將113年度的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硬性限制在50名,導致他們必須苦苦排隊等候分發 ​ 原告試圖從「醫院容量」切入,主張國內教學醫院明明開出近千個實習容額,足以吸納更多實

案例內容

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實習名額引發的訴訟

原告是一群持國外牙醫學歷並通過第一階段國考的畢業生

他們不滿衛生福利部將113年度的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硬性限制在50名,導致他們必須苦苦排隊等候分發

原告試圖從「醫院容量」切入,主張國內教學醫院明明開出近千個實習容額,足以吸納更多實習生,政府卻刻意阻擋,嚴重侵害了他們的應考試權與職業選擇自由,並指控這項限額規定欠缺法律明確授權,對海歸學生充滿歧視

但法院認為教學醫院評鑑所核給的容額,只是確保教學品質的收訓上限,不代表實際的訓練量能,更不能直接當作分發名額

醫療人力的規劃牽動國家整體公衛體系,國內牙醫學系的招生名額長期被嚴格凍結在每年371人,為的就是避免市場供需失衡與惡性競爭

如果對國外學歷畢業生毫無限制地大開實習後門,無疑是破壞了整體的總量管制機制

要求國外畢業生回國必須經過指定醫院實習並實施限額控管,是為了確保他們能適應國內特有的醫療環境、語言與疾病型態

這種基於維護病患權益、保障整體醫療品質所作出的差別待遇,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合理的關聯性,更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進行技術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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