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私接軟管偷排廢水撤銷裁罰?

案例內容

一家經營電鍍的工廠,因為被環保局查獲私接軟管偷排廢水,而且水質檢驗超標,被合併重罰。

看似鐵證如山的污染案,最後卻在最高行政法院翻盤。

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時,發現工廠沒有經過合法的處理流程,而是偷偷從空污洗滌塔接軟管將廢水排到地面。

稽查人員立刻拿空瓶採樣,驗出來化學需氧量和酸鹼值都不及格。

環保局將繞流偷排與水質超標兩筆帳算在一起開出鉅額罰單。

但這家工廠的訴訟策略非常精準,他們雖然無法否認偷排的事實,卻把防禦核心鎖定在環保局的採樣瑕疵。

依照事業放流水採樣的標準作業程序,採樣前必須先用擬採集的水樣把瓶子洗滌過,或是使用同批次的空白樣品來對照,確保瓶子本身沒有被其他化學物質污染。環保局當時便宜行事根本沒洗瓶子,事後在法庭上說「因為水太少無法洗」,然後拿了一個「同款式」的空瓶去化驗,試圖證明瓶子本來就是乾淨的 。

最高行政法院看到這裡,說同款式絕對不等於同批次。

就算是一模一樣款式的瓶子,生產設備、存放環境不同,裡面殘留的化學物質就可能不一樣。

環保局沒有確實遵守採樣洗瓶的SOP,事後拿另一個毫不相干的瓶子來背書,根本無法擔保當下裝廢水的那個瓶子是絕對乾淨的。

既然無法排除採樣瓶被污染的可能性,那份水質超標的檢驗報告就不能用了。

只要在最基礎的採證程序上沒有嚴守SOP,就算廠商真的有違規的嫌疑,你手上的鐵證也會瞬間失去效力,導致整個裁罰基礎動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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