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土地被徵收無從享有的未來開發預期利益

案件摘要

地主們原本在土城有一塊便宜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政府為了蓋捷運萬大線機廠,透過都市計畫把這片地變更為價值連城的捷運開發區隨後辦理徵收 ​ 發大財的機會來了,地主們地指控政府用幾十億的農地價掠奪民地,堅稱應該按照變更後、包含容積獎勵和數百億建商開發效益的捷運特區市價來補償 ​ 地主

案例內容

地主們原本在土城有一塊便宜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政府為了蓋捷運萬大線機廠,透過都市計畫把這片地變更為價值連城的捷運開發區隨後辦理徵收

發大財的機會來了,地主們地指控政府用幾十億的農地價掠奪民地,堅稱應該按照變更後、包含容積獎勵和數百億建商開發效益的捷運特區市價來補償

地主主張被駁回,但政府也犯下的程序錯誤

地主緊抱著「都市計畫變更後才是真正市價」的邏輯,想著分潤幾百億的開發利潤

現實非常殘酷

徵收補償只是補償既存權利的特別犧牲,而不是在賠償你因為土地被徵收而無從享有的未來開發預期利益!

這塊地是專門為了捷運計畫才剛變更的,為了排除公用計畫帶來的預期炒作或人為價格波動,依法本來就必須以變更前的農業或保護區行政條件作為查估基礎

不過,承辦機關在調查同一供需圈的市場買賣實例時,竟然貪圖方便偷工減料,只對自己挑中的比較案例填寫了買賣實例調查估價表,其他不打算採用的交易案例就隨便弄個清冊打發,完全沒依法逐筆填寫調查表並詳述不採用的具體理由

地價評議委員會在這種不完整事實資訊下做出的補償與復議決定,直接被法院判定屬於重大程序瑕疵,將原處分與復議決議全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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