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說我只是公司的人頭就能無罪?

案件摘要

說我只是公司的人頭就能無罪? ​ 為了逃避當公司實質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不僅找人頭頂罪,還利用空殼發票大玩「虛進虛銷」的逃稅遊戲,以為躲在幕後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結果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鐵證前露餡 ​ A是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與外部多間器材行與實業公司之間完全沒有實際進貨交易,卻為了扣抵

案例內容

說我只是公司的人頭就能無罪?

為了逃避當公司實質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不僅找人頭頂罪,還利用空殼發票大玩「虛進虛銷」的逃稅遊戲,以為躲在幕後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結果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鐵證前露餡

A是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與外部多間器材行與實業公司之間完全沒有實際進貨交易,卻為了扣抵銷項稅額,取得不實的虛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

隨後他利用不知情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在營業稅申報期(401報表)虛報進項,假藉這些空氣憑證向稅捐機關辦理不實申報

A不僅自己進口假發票,還化身為發票供應商他明知公司沒有實際銷貨,卻大膽填製多張不實的統一發票交付給其他科技公司,充當對方的進項憑證,幫助其他營業人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營業稅

A到法院大喊冤枉,說自己只是被找進來負責測試技術的工程師,過沒幾天就被掛名登記成負責人,對於公司如何開立發票、會計如何報稅、股東如何變更通通毫不知情,甚至聲稱自己只是個被推上線的人頭

怎麼自稱並不重要,法院看的是誰才是實質主導業務的實際負責人

會計師一致證稱,到事務所辦理公司所有的股權變更、記帳與營業稅申報時,都是由A出面電話聯繫與親自接洽,其他名義上的負責人從沒出現

多位股東與合夥人(包括知名投資人)在另案偵查中也作證,A才是公司的真正主導者

他負責草擬股權讓渡書、親自拉攏金主投資,甚至在公司發生金錢糾紛後親自經手轉交本票以延展時間

A就是不折不扣的負責人

營業稅是每2個月為一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每一期申報完畢,該次犯罪即已結束

因此,A在不同稅期內虛報進項與幫助他人逃稅的行為,完全具有獨立的犯罪不法內涵,不能混充為接續犯,必須論以數罪併罰分別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以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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