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群聯財報不實案,需要賠償投資人嗎?

案例內容

群聯財報不實案,最值得看是投資人的損失,到底是不是他造成的?

群聯沒有在財報揭露重大關係人交易,法院認定這確實屬於重大不實。

刑事案件也有人因此被判有罪,投保中心於是替投資人求償將近七億元。

看起來很有道理?

財報不實,股價下跌,投資人賠錢,公司當然要賠。

但法院把時間拉開後,因果關係就斷了。

原始財報公布前後,股價沒有明顯波動。

真正暴跌是檢調搜索消息曝光之後。

當時市場聽到的,還包括作假帳、掏空、異常放空等消息,投資人恐慌賣股,不能全部算在財報不實頭上。

更致命的是,真正的重編財報公布後,股價不跌反漲,投顧調高評等,連求償投資人之一的國泰人壽都繼續大量買進。

所以法院最後把求償全部駁回。

法律不是看到錯誤,就自動吐出賠償。

你必須證明:因為這個錯,才做了交易;也因為這個錯,才真的賠錢。

中間那條線接不起來,再大的損失,也只是市場讓你上學費高昂的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金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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