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法院都派會計師去查帳,公司可以一直不給資料嗎?

案例內容

案件是群海娛樂的股東Andy老師,持股25%,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

法院在114年5月裁定選任會計師,檢查公司自107年起的業務帳目、財產等資料。

群海娛樂一路抗告、再抗告,但最後都被駁回,選派檢查人的裁定確定。

問題是,裁定確定後,檢查人還是拿不到資料。

會計師從115年2月開始,多次發函要求公司提供帳冊、傳票等文件,法院也兩度發函催促。

但公司始終沒有提出完整資料,只表示部分資料正在配合刑事、稅務機關調查,有些還在整理,希望暫緩檢查。

結果拖了幾個月,檢查工作根本無法開始,最後連會計師都在6月辭任。

法院認為,這已經構成公司法第245條的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而且被罰的不一定只有公司。

曾淑惠身為法定代理人,對公司帳目及財產資料具有支配權,本來就應該配合提出,或指示保管資料的人提供。
因此法院最後裁定,群海娛樂罰錢,曾淑惠個人也罰錢。

公司法還有下一句,再次規避、妨礙或拒絕,可以按次處罰。

法院派檢查人不是公司願意就配合。

裁定確定後,拒絕交帳,連負責人自己都可能一起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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