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

孩子還不成熟,我死後把大筆財產留給他真的好嗎?

案例內容

尤其是公司股權。

如果三個孩子直接繼承股份,原本經營穩定的公司,可能瞬間變成三個股東各有意見。

想賣的想賣、想經營的想經營,最後兄弟姊妹為了公司控制權吵翻。

這時候信託就很好用。

例如父親可以生前把大部分公司股權交付信託,由受託人管理,孩子則成為受益人。

股權不需要直接分散到孩子手上,但公司產生的利益,仍然可以按照父親設計的方式分配給孩子。

甚至可以約定每個月固定給多少錢,而不是一次把幾千萬、幾億元全部交出去。

如果有孩子比較不適合管理財產,也可以透過信託避免他一次拿到大筆資產後,很快揮霍掉。

另一種方式則是搭配遺囑。

例如公司股權留給真正有能力接班的孩子,其他孩子則分配不動產、現金或其他資產,再透過遺囑調整彼此差額。

財產傳承最怕的不是分得不平均。

而是父母什麼都沒安排,最後把公司、房子、錢全部丟給下一代自己決定。

遺囑可以決定財產怎麼分,信託則可以進一步決定,財產什麼時候給、怎麼給,甚至由誰管理。

發布: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在繼承事件利益衝突,仍應禁止雙方代理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變更登記、交付股票並清…

閱讀全文

生前財產規劃與贈與契約不成立?

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考慮高達40%的遺產及…

閱讀全文

長輩過世後重啟戰端,主張建物為借名登記?

本案A主張被繼承人X留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850萬元租金債權,說這是長輩借名登記在B名下,應納入遺產重新分配 。​ 法院指出父母為子女預為財產規劃或基於疼愛而興建房屋,在我國社會以贈與為常態 。​ 不能因長輩事後反悔,或長輩曾參與出資監工,就認為改變贈與的意思,解釋為借名登記 。​ 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早在興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