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醫審會認為醫療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法院就不認為醫院有過失?

案例內容

​這件法院給了不同答案。

病人原有嚴重肺病、骨質疏鬆及多項慢性疾病,住進加護病房後,護理師翻身時造成左股骨骨折。之後醫療團隊使用NSAID止痛,疑似骨折及腸胃道出血後又未立即停用抗凝血藥、NSAID及給予抑制胃酸藥物,病人陸續發生胃潰瘍、嚴重貧血及出血性休克。

法院認定之後施打6瓶白蛋白,其中5瓶未併用利尿劑,造成循環容積負荷過重、心衰竭及腎功能惡化,最終共同促使病情惡化、提早死亡。

關鍵是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指出醫療常規只是一般最低標準,不能作為判斷醫護人員是否盡注意義務的唯一標準。仍要依病人個別病況、當時醫學知識及可預見、可避免的風險判斷。

不過病人本身已有晚期肺腺癌等嚴重疾病,法院認為原有疾病原因力占80%,醫療過失占20%,類推過失相抵,最後判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其中一名子女19萬99元、另二人各15萬元。

符合醫療常規,不代表當然沒有醫療過失。常規是底線,個案注意義務才是判斷核心。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

發布: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藥局違規自己配藥只是行政裁罰?

​資深藥師在藥局內擺放研粉機,將黃芩、黃柏、丁香等中藥材自行研磨摻混,包裝貼上純中藥鎮嗽散宣稱能治氣喘與肺塵病販售 。​ A為藥局藥師兼負責人,並未領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私設研粉機,將多種中藥材混製成鎮嗽散等藥粉,罐裝商品化販售予不特定民眾 。​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合法調劑必須是藥事人員受理醫師處方…

閱讀全文

我只是開處方、我只是聽醫囑指示?

信賴原則不適用於具高度危險性的藥劑注射 。​ 急診醫師違規併用藥劑、護理師發現點滴混濁阻塞卻調快流速,導致沉澱物直接灌入體內 。​ 病患A因急性腎盂腎炎住院,醫師 B 疏未注意警語,在不到48小時內,再次違規指示注射含鈣溶液 。​ 護理師C輸注時,管路已明顯因化學反應產生白色稠狀沉澱物並嚴重阻塞 。​ 護理…

閱讀全文

醫美診所偷拍風暴,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近來關於醫美診所偷拍風暴,有提到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 韓國立法手術室安裝CCTV ,是為了防範幽靈手術與手術室性侵 。​ 韓國醫療法第38條之2規定,原則上只要患者在全身麻醉手術前提出要求,醫院必須錄影 。​ 但法律為保障醫療自主與緊急救護,明文給予拒絕事由:包含緊急急救、高風險手術、顯著妨礙住院醫…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