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上顎竇增高術後真的發生上顎竇炎、口鼻相通,甚至住院清創,牙醫有醫療過失嗎?

案例內容

病人接受矯正及植牙規劃,牙醫先做右上顎竇增高術與齒槽骨整形術。術後病人陸續出現感染、蜂窩性組織炎,最後因右上顎竇炎合併口鼻竇相通住進臺大醫院並接受清創,因此求償266萬餘元。

但醫審會鑑定認為病人原本長期缺牙、骨量不足,確有施作上顎竇增高及齒槽骨整形的必要;感冒本身也不是此手術禁忌症。術後醫師有給抗生素,之後陸續清創、沖洗、修補及觀察傷口,均符合醫療常規。鑑定也明確認為上顎竇炎及口鼻相通雖與手術有關,但本來就是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不能因此反推醫師有過失。

病人另主張醫師沒有充分告知風險,但法院看到病歷及本人簽署的植牙手術說明書,且手術前已有多次討論,認為醫師已盡說明義務。法院並指出醫療民事案件雖可適度減輕病人的舉證責任,但不是一開始就把舉證責任全部倒給醫師。

這案很適合看醫療訴訟的一個核心。有因果關係,不等於有過失。併發症是手術造成,也不代表醫師就一定要負賠償責任,還是要回到醫療過程有沒有違反常規來判斷。

臺灣高院104年度醫上字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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