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植牙8顆花了人民幣27萬元,術後卻掉了4顆、臉麻、鼻竇受傷,牙醫診所又大量使用名醫名號宣傳,這樣就一定是詐欺嗎?

案例內容

法院說還是不行。

檢方指控診所經營者與牙醫,向旅美病人宣稱牙醫是哈佛畢業、跟名醫學習2年、取得30多項專利授權,甚至會把X光傳給名醫評估,讓病人因此支付人民幣27萬元植牙。

但法院查到該牙醫本身確有我國牙醫師資格,也曾赴美跟隨該名醫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所謂五合一植牙在牙醫公會意見中也不是可取得醫療技術專利的創新技術,因此未取得專利授權本身不能直接證明詐術。

病人對「哈佛畢業、傳X光到美國」等說法前後不一,同行友人與診所護士也未證實。病人拿出的新版名片甚至是就診後才改版,不可能在第一次看診時就看到。至於診所確有借名醫名號宣傳、植牙費也很高,法院認為頂多有誇大宣傳疑慮,但當時植牙並無一致收費標準,也不足以證明刑事詐欺。

病人術後確實發生嚴重問題,但那至多涉及醫療疏失,不能反推收費當下就有詐欺故意。刑事詐欺仍要證明具體詐術、陷於錯誤與交付財物間的因果鏈。最後兩名被告均無罪。

臺灣高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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