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董事長說「我只懂技術、不懂會計」,可以免責嗎?

案例內容

川飛公司經營權移轉後,氫能源技術人員被推上董事長位置。

他說我只懂技術,不懂公司治理。真正做決策的是別人,我只是掛名董事長。

至於合約、傳票、銀行帳戶和會計憑證?都是別人叫我簽,我就簽。

但法院不同意。

本案認定相關人等利用虛偽資金循環、不實契約,把川飛公司持有的精隼BVI公司股權移轉出去,並使公司喪失對子、孫公司的融資債權,造成川飛公司約5億4602萬元重大損害。之後又利用虛偽進、銷貨文件及循環金流,虛增交易、美化財務報表。甚至讓不知情的財會人員製作會計憑證、登載帳冊及財報。

董事長主張自己只是技術人員,不懂會計,也沒有實際控制公司。

問題是證據看到的不是一個安靜坐在董事長室研究氫能源的人。

他代表公司簽重要契約、簽核傳票、配合開立銀行帳戶。相關流程討論時也曾在場。更尷尬的是,併購說明資料記載他的獎金比率原為13%,後來改成1000萬元,是主要人物之外領取最多的人之一。

法院因此認為以他的學識、經歷與實際參與程度,不能相信他對整件事「完全不知情」。

一個人不能一方面用董事長身分簽契約、開帳戶、核傳票、參與流程、領取高額利益,另一方面到了法院,再把自己描述成公司裡最沒有權限的人。

本判決中,這名董事長的董事背信部分判7年,財報不實部分判3年,合併定應執行7年8月。

公司負責人最危險的一句話,是:「我不知道,我只是照別人說的簽。」

因為當名字在董事長欄、簽名在契約上、手又伸去領1000萬元,法院通常會開始懷疑:你到底是不懂,還是只希望法院也一起裝不懂?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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