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公司根本沒有開股東會,事後只做出一份會議紀錄決議有效嗎?

案例內容

這不是得撤銷,而是決議根本不成立。

日祥冷凍是一家家族公司,長期由A一人決定公司業務、董監事人選、股東會及董事會事項。A病重期間,公司帳面上出現股權移轉,並留下88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紀錄。但原審同時認定,公司過去根本沒有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這次也只是沿用原本模式製作紀錄。

原審認為其他股東早已授權A決定公司事務,就算召集程序、決議方法違法,也只是公司法第189條的撤銷問題;股東沒有在一個月內提告,就不能再爭執。

最高法院不同意。如果根本沒有召集股東會、董事會,也沒有實際作成決議,只是在議事錄上虛構開會及決議內容,這種決議是自始不成立,不生任何效力,和決議內容違法的無效、召集程序違法的得撤銷不同,也沒有一個月撤銷期間的問題。

另外,授權他人管理公司事務,也不當然等於授權處分自己的股份;股份移轉會改變權利內容,需要特別授權。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8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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