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董事會沒開,卻做出一份議事錄辦理增資,決議效力?

案例內容

大華公司董事會據稱在香港開會,決議現金增資499萬5000元、發行49萬9500股。但股東主張多名董事當時根本不在香港,不可能出席。部分董事也明確表示沒有收到通知、沒有參加。公司章程又沒有允許董事代理出席,議事錄卻記載有6人、7人出席。

二審認為原告多年來曾參與增資、繳納股款、享受股東權利,事隔7年才爭執,違反誠信原則,因此認定增資仍有效。

最高法院不同意。首先,這是消極確認之訴,原則上應由公司證明董事會決議確實存在、有效,不能反過來要求原告證明會議沒開。其次,公司法第266條要求發行新股,須有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如果董事會根本沒有召開,決議就是不存在。如果董事會有召開,但未達法定特別決議門檻,則決議無效。 而作為增資基礎的董事會決議若不存在或無效,後續認股行為也可能不生效力。

公司事後做出議事錄、辦完增資登記,並不能倒過來證明董事會真的合法開過。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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