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母公司100%持有子公司,就可以叫母公司替子公司還債嗎?

案例內容

不行,持股比例本身還遠遠不夠。

第一銀行購買雷曼集團發行的結構型債券,雷曼倒閉後,主張集團內各公司實質受同一控制,應適用「揭穿公司面紗」甚至「反向揭穿公司面紗」,要求英國雷曼兄弟國際公司一起負責。

最高法院指出揭穿公司面紗是極端例外的救濟。就母子公司而言,原則上必須有不法目的,例如母公司過度控制子公司,把子公司當成工具,用來詐害債權人或逃避責任,才可能否定子公司的獨立法人格。

而且,母公司就算100%持有子公司,也不代表當然可以揭穿公司面紗。還要看母公司是否對子公司在人事、財務、業務等方面具有密切而直接的控制。

相關雷曼公司分別依不同國家法律設立,彼此為平行子公司,沒有直接持股或交叉持股關係,第一銀行也未證明英國雷曼有利用其他公司詐欺或逃避責任,因此請求不成立。

最高法院也特別說明揭穿公司面紗不是看到「集團」、「百分之百持股」就能用,真正關鍵是公司獨立人格有沒有被拿來當成不法工具。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

發布: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監察人委任關經判決認定不存在,股東喪失代位訴訟實施權?

最高法院認為追究董事責任本屬公司職權,少數股東代位訴訟旨在防止監察人怠於行使公權力。 少數股東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前,必須先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之。 此項法定前置程序之立法意旨,在於董事責任與公司權益密切相關,本應依公司法第 213 條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起訴。 因此,法規必須先賦予公司評估是否對董事起訴機會,唯…

閱讀全文

董事會程序爭議是否導致決議無效? ​

最高法院說公司股份受憲法財產權保障,董事會運作必須踐行正當程序。 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在於經營與所有分離,股份作為財產權受憲法第15條制度性保障,國家負有落實正當程序的保護義務。 設置董事會之目的,在於使全體董事能透過參與、互換意見並集思廣益,以正確議決公司業務執行。 因此,董事會的組成、召集與決議,唯有在踐…

閱讀全文

以下市、下櫃脫免董監事被解任?

最高法院說投保機構發現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之重大事項,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不受公司法第200條等股東會門檻之限制。 解任事由不以發生於起訴時之當次任期內為限,只要行為時有裁判解任事由,縱使跨任期、改選換屆,也必須追溯清算以發揮嚇阻功能。 公司因故終止上市、上櫃或興櫃,甚至是後續進…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