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議題

公司之間短時間互相匯款、彼此增資,看起來像錢繞一圈,就是虛偽增資嗎?

案例內容

原告主張中康公司在93年增資華和公司1億元,資金其實來自關係企業間流轉。康聯公司先借1億元給華和,華和再投資中康,中康又拿1億元回頭增資華和,最後華和再把1億元還給康聯,整體看起來就像「左手進、右手出」,因此主張該1000萬股根本不存在。

但法院法院說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人,要負舉證責任。康聯借款1億元給華和,不但有借款紀錄,還約定年息6.265%,華和之後也實際返還本金、利息及稅額。而華和投資中康、中康再投資華和,也都有實際匯款、會計紀錄及公司登記。

公司間交叉持股本來就可能出於合作、投資或經營考量,單純看到資金短期內在關係企業間流動,還不能直接推論根本沒有真實增資。原告如果要主張只是借錢驗資、股款實際又被抽回,就必須進一步證明資金來源、回流安排,以及雙方主觀上確實只有製造增資外觀的合意。

金流看起來可疑,不等於法律上已經證明虛偽。交叉持股、短期資金往來只是線索,真正困難的還是把「同一筆錢」與「沒有增資真意」證明到足夠程度。

臺北地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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