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專技人員每週只工作幾個小時,雇主沒有幫忙投健保,就可以直接依附配偶當眷屬嗎?

案例內容

當事人是專技人員,已在診所辦理執業登記,但每週工作未滿12小時,因此診所認為她只是部分工時人員,沒有以員工身分替她投保。她後來就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投保。

健保署查到後,直接要求她成立自己的投保單位,改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投保,並向前追收5年健保費共6萬375元。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樣做沒有問題。

因為全民健保是按照職業、身分及所得能力分類投保,不是被保險人自己挑一個最便宜或最方便的身分。正在執業的專技人員,如果不是符合規定的受僱者,也不是其他第一類身分,就應以自行執業專技人員投保。依法具有被保險人資格的人,本來就不能改用眷屬身分投保。

當事人主張既然法院認定我是自行執業者,那過去被扣的補充保險費7萬2,550元不是也應該退我?

法院說可能要退是一回事,怎麼告又是另一回事。補充保費退費依法要先向健保署提出申請。被拒絕後,再經訴願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不能直接跳過行政程序,起訴要求健保署還錢。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5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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