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診所真正是別人在經營,醫師只是掛牌院長,結果診所被頂讓出去,醫師可以說不關我的事」嗎?

案例內容

本案B診所中壢店由A擔任登記負責醫師,但他主張自己只是簽約院長,真正經營者另有其人。後來診所以35萬元頂讓給C控股,契約還約定,在新負責醫師完成變更前,原本的營業執照要繼續提供使用。

結果頂讓後不到一個月,診所卻申請停業1年。買方催告恢復營業也沒有結果,因此解除契約,要求返還35萬元。

A抗辯我只是掛名,頂讓是實際經營者授權別人去簽,我根本不知道。

法院認為即使A所說實際經營者另有其人是真的,也只是他們之間的內部關係,不能拿來對抗外部交易相對人。A自己也承認診所經營、頂讓事宜原本就交由實際經營者處理,再由其授權D辦理。因此法院認為,D代理簽訂頂讓契約的效果,仍然及於A。

最後法院認定診所停業已違反契約,准許買方解除契約,判A與D各返還17萬5000元。

掛名負責醫師不是對外責任的萬用免責條款。如果明知並授權別人用你的名義經營,內部說好都不是我管,不代表外部契約就真的無關。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簡字第9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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