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醫師掛名診所負責人兼股東,離職後才發現午診薪資少算了怎麼辦?

Key Takeaway

重點結論

醫師掛名診所負責人兼股東,離職後發現午診薪資漏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466,550元及利息,並認股東身分不影響受聘薪資請求。

案例內容

公司說:「薪資單你都簽名了,現在怎麼還能討錢?」

A醫師受生技公司聘任,擔任B診所掛名負責人兼腸胃內科醫師,每診次約定5,000元,與健保、自費抽成擇高給付。醫師退夥後主張過去175天的午診,每天2小時都漏算,要求補發583,450元。

公司反駁醫師每月都有簽收薪資,不能只靠門診表推算實際出勤,醫師還持股20%,至少應自負兩成。

法院注意到實際看診紀錄、健保核付及薪資計算資料,多由診所掌握,醫師離職後難以取得,公司卻說沒有資料可查,因此適度減輕醫師的舉證責任。

而診所會計製作一張補薪單,寫著「175天乘2小時乘1,333元」,共466,550元。

公司負責人還將這張單據與註明補A醫師薪資的損益表傳給醫師。

法院認為這足以證明公司認可欠薪。至於醫師要求改按較高時薪計算,則因午診時數已調整,證據不足。

最後判公司給付466,550元及利息。法院也強調股東身分與受聘看診是兩回事,不能因持股20%,就把應付薪資打八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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