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

診所真正由公司出資、經營、管帳、管員工,醫師只是掛名負責人,結果健保違規被罰110萬,醫師可以回頭向公司討嗎?

案例內容

診所真正由公司出資、經營、管帳、管員工,醫師只是掛名負責人,結果健保違規被罰110萬,醫師可以回頭向公司討嗎?

契約約定設備、場地、護理美容人員、客源、財務、行政、廣告、人事及稅務,都由公司負責,診所全部營業所得也歸公司;醫師主要提供執照、看診及醫療專業。

診所出現自費醫美卻申報健保,以及未實際抽血驗尿卻申報費用等違規,健保署開罰110萬餘元,錢從掛名負責醫師帳戶被扣走。

法院認為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本質上屬於診所行政事務,依雙方契約,這些行政事務所衍生的罰鍰原則上應由公司負責。

因為醫師自己診次的健保申報仍有注意義務,而且其中部分違規確實發生在她自己的醫療行為,例如自費雷射後立即出現紅腫傷口,卻另外掛健保門診開藥。

所以法院最後認定公司負94%,醫師自己負6%,公司應返還醫師104萬007元。

掛名負責人對外可能先被主管機關處分,但對內到底誰該買單,還是要回到契約分工與每個人實際參與違規的程度。

掛名,不代表責任全部都在你,但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沒責任。

臺北地院113年度訴字第3986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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