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網友在平台上罵醫師黑心醫生、庸醫,平台自己又不是發文的人,收到檢舉後不刪文,也可能要負侵權責任嗎?
醫師發現非常婚禮網站上有人留言稱其為黑心醫生、庸醫,要求平台刪除,但平台沒有移除,因此向平台業者請求10萬元及刪除留言。
二審認為平台又不是法院,這些留言究竟是誹謗、意見表達,還是對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本來就很難判斷,因此不能要求平台收到通知就立刻刪文。
最高法院指出侵權行為不只可以透過「作為」成立,「不作為」也可能成立。
網路平台既然透過網站提供營業服務,又具有管理、控制平台內容的能力,在被害人通知平台存在侵害名譽言論後,至少負有適當審核的作為義務。
如果經審核已有相當理由認為內容確實侵害他人名譽,平台就有採取防止措施的義務。
若完全不審核,或明明已有相當理由認為侵權,仍放任言論持續存在,也可能成立不作為侵權責任。
但要注意最高法院並沒有直接判平台一定要賠,而是認為原審不能只用平台沒有判斷能力就直接免除責任,因此撤銷發回。
平台不是法院,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的公告欄。
收到具體侵權通知後,至少不能什麼都不做。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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