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Evidence & Litigation

專利、技術證據與智慧財產訴訟

智慧財產訴訟的勝負,不只在於權利是否存在,也在於當事人能否提出完整、可驗證且與爭點相連的證據。技術資料、版本紀錄與證據開示,可能直接影響法院對主張的判斷。

判斷框架

01

先整理權利與技術爭點

專利或其他技術爭議應先拆解權利範圍、被控行為、技術特徵及時間軸,避免只用產品名稱或抽象相似性描述爭議。

02

證據開示與鑑定資料

技術文件、設計檔、測試紀錄、樣品、版本控制與鑑定意見,應建立來源、形成時間、保管方式及與爭點的對應關係。

03

訴訟前證據保存

在通知、談判或提起訴訟前,應保存原始檔案、寄送紀錄、產品樣品、交易資料及內部決策,以免後續無法說明權利或侵權事實。

實務檢核表

  • 專利及技術權利文件
  • 產品、設計與版本紀錄
  • 測試、鑑定及證據開示資料
  • 通知、談判與訴訟程序文件

代表案例

專利權人抗拒證據開示

A公司起訴控告B公司侵害其半導體裝置用合接線的兩項發明專利,求償3000萬元並請求排除侵害 。​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裁定命A提出過去已經和解撤回的前案訴訟資料,想釐清A過去有沒有為了維護專利有效性,而私下限縮解釋過專利範圍 。​ A拒絕配合,說前案都和解撤回了,依法視同未起訴,不具既判力,這是在…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