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說明
本文為依本站智慧財產權案例整理的主題指南,不是個案法律意見。法令、法域與裁判見解可能變動,正式使用前應重新審查。
判斷框架
先整理權利與技術爭點
專利或其他技術爭議應先拆解權利範圍、被控行為、技術特徵及時間軸,避免只用產品名稱或抽象相似性描述爭議。
證據開示與鑑定資料
技術文件、設計檔、測試紀錄、樣品、版本控制與鑑定意見,應建立來源、形成時間、保管方式及與爭點的對應關係。
訴訟前證據保存
在通知、談判或提起訴訟前,應保存原始檔案、寄送紀錄、產品樣品、交易資料及內部決策,以免後續無法說明權利或侵權事實。
實務檢核表
- 專利及技術權利文件
- 產品、設計與版本紀錄
- 測試、鑑定及證據開示資料
- 通知、談判與訴訟程序文件
代表案例

專利權人抗拒證據開示
A公司起訴控告B公司侵害其半導體裝置用合接線的兩項發明專利,求償3000萬元並請求排除侵害 。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裁定命A提出過去已經和解撤回的前案訴訟資料,想釐清A過去有沒有為了維護專利有效性,而私下限縮解釋過專利範圍 。 A拒絕配合,說前案都和解撤回了,依法視同未起訴,不具既判力,這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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