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規劃夫妻財產制度與風險邊界。

Inheritance Planning
傳承不只是金錢,而是秩序與關係的延續。
Scope
以下內容用於協助初步理解服務範圍;實際處理仍依案件事實、資料與程序階段確認。
規劃夫妻財產制度與風險邊界。
預先安排財產分配與控制權。
協調分產、代理訴訟與遺產分割。
美國、日本、香港、新加坡資產處理與稅務規劃。
預防爭產與失智風險的法律防護。
Process
Preparation
Questions
以下為程序與準備方向,不取代個別案件法律意見。
是否規劃不只取決於金額,也與家庭成員、照護、管理及分配需求有關。
可以比較各工具的目的與限制,再依家庭情況形成一致安排。
Insights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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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A主張祖父生前多次表明欲將祖厝房地贈與給他以安置歷代牌位,他也已經答應,成立口頭贈與契約 祖父過世後,該房地由A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A依據贈與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要求叔伯姑姑等全體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最高法院依代書之證詞,指出祖父在94年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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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A主張被繼承人X留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850萬元租金債權,說這是長輩借名登記在B名下,應納入遺產重新分配 法院指出父母為子女預為財產規劃或基於疼愛而興建房屋,在我國社會以贈與為常態 不能因長輩事後反悔,或長輩曾參與出資監工,就認為改變贈與的意思,解釋為借名登記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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