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車禍與提出民刑事追究的時效

案例內容

發生車禍後,除了處理傷勢和車損,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法律上的時效問題。

如果有人受傷(過失傷害、重傷罪),從知道是誰肇事的那天起算,刑事告訴的期間只有短短的 6 個月。

特別注意如果受傷的人被撞到昏迷,且他沒有結婚或已離婚,成年而尚未受監護宣告,就需要由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

或者先取得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提出獨立告訴。

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的優點是告訴可以撤回(不受理判決),而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不能撤回(緩刑),這在談判籌碼會影響很大。

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是2年,項目可能有財產損害,像是醫藥費、修車費、代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力減損,或是非財產損害的精神慰撫金等。

如果知道自己受損害,且知道該找誰賠償的那天起算,2 年內要處理;如果一直不知道是誰撞的,從車禍發生那天起算 10 年內。

如果被害人被撞到昏迷,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或是監護宣告,時效從選任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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