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大量提告不是氣勢,是風險

案例內容

網路上殺紅了眼,最危險的不是敵人,是自己人。

看到應曉薇、應佳妤現在全面開告的氣勢,其實一點都不陌生。

先不談我以前就說過,妨害名譽在實務上能成罪的機率,大概是魂系遊戲難度,10分之1。

我以前辦過一樣誇張的。

一位將軍,因為私人糾紛,氣到直接把網路留言「全掃」,不分內容、不分立場,一口氣提告快1000人,全部妨害名譽。

結果呢?

一堆跟案件完全無關。

一堆帳號查無此人。

更多只是轉貼、附和、甚至根本看不出在罵誰。

前手承辦的學姊,是口碑極好的檢察官,最後直接簽結。

這已經算很客氣了。

如果進到民事,那種規模,早就該討論是不是濫訴、要不要裁罰?

將軍當然不服氣。

好不容易從那堆垃圾告訴裡抓到幾個勉強能確認身分的。

轉頭就去告學姊,送檢察官評鑑。

但這種亂槍打鳥的案子,評鑑當然連理都不會理。

講白了。

大量提告不是氣勢,是風險。

你告得越多,代表你證據越不精準,越容易被看穿只是情緒性反擊。

真的要走法院。

第一步不是全部告。

而是先篩掉九成不能告的。

否則最後的結果。

就是跑了一圈程序,花了時間、金錢、情緒。

然後什麼都沒留下。

官司不是用來洩憤的。

殺紅眼之前,先冷靜把證據整理好。

不然多半只是白跑一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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