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案例內容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時,因被告行跡可疑、所述紛歧,合理懷疑房內涉及犯罪,在被告同意下前往房門口,其盤查手段客觀上既非恣意亦未逾越必要程度,程序合法。

當房門開啟,員警親眼目睹桌上散落之安非他命、聞到施用氣味,已具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且情形急迫」

如果此時層報聲請搜索票,無從及時阻止犯罪或逮捕人犯。

警方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3款發動緊急搜索,並於3日內陳報法院准予備查,程序上無可挑剔。

別以為警察沒帶票,開門露餡的毒品就能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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