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書記官遭職場霸凌

案例內容

書記官遭職場霸凌,能夠真的勝訴,非常不容易。

哪有霸凌?是不是太玻璃心?

在職場霸凌案件中。

一是權力結構不對等,被害人也很難蒐證。

二是語言與態度的灰色地帶,上司常以管理之名包裝羞辱。

三是旁觀者沉默,同事多半不願作證。

多數案件卡在「感受很痛苦,但法律上證據不夠」這一關。

真正能讓法院認定不法侵害人格權的案件,並不簡單。

這個書記官遭職場霸凌判賠的案件告訴大家。

司法體系內部也承認,權力濫用會構成人格權侵害。

對公務體系、對職場文化,都是一個罕見但重要的訊號。

霸凌不是管理,羞辱更不是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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